政治上的英人与法人
英法两国国民性的主要差异是前者重实践重行动,后者重思想重原则。“行”与“思”是英法两国人民生活的轴心,从这两个不同的轴心所发挥出来的一切活动,自亦有显著的差别。
本文拟从政治方面,就英法两国国民性作一比较研究。蒲徕士(James Bryce)在《现代民主政治》(Modern Democracy)一书《民主政治在法国之成绩》一章中,对两国的政治精神有几句扼要的评论,他说:“在英国政治中,抽象的观念,无甚重要价值之可言,辉格党及中级人民均极力奋斗,反对王权,宣言人民应享之权利而不侈谈学理。最早的例子就是大宪章。法国则不然,先理论而后实际,无经验的人民往往易受眩惑,旧帝制推翻之时,所有封建时代的采邑独立及地方自治种种习惯,均已忘却,于是除去抽象的学说之外,毫无别种基础可以使他们建设新政府。实际的改革,向来未能追上空洞的理论,未能与理论相携并进,而理论适足以阻挠那徐缓的微小的改革;盖因高谈理论者,恒视缓和的改革为不足用之故。”在现代民族中,诚无一国,其人民之玄想之强,能有过于法国,而法人政治理论的如此强烈凶猛,亦无有能过于1789—1794年之间的法人所表现者。但英人的传统主义是gradualism,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人民自由的础石,后此数百年中,英人的争自由,抗王权,无不以大宪章为本。但大宪章的本身并未包含任何新的宪政原则,大宪章以及后此的权利请愿及权利条款(Petition of Rights, 1608; Bill of Rights, 1689)等,也并不代表任何新的思想,它们仅是一种记录,一种普通的文书,英国人民仅欲使他们在习惯上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笔之于书而不受任何侵犯。英国历来的改革家,借口于天然的权利而倡改革之说者,颇不多睹。英国人民已养成一种习惯,此种习惯且已成为英国人民的一种特质,即依凭前例而逐渐改革。在一般英人心中,以为无论何时,即使有修改宪法的必要,也应该用和平的方法;纵不能不破坏政治上之制度,所破坏者也以愈少愈好。所以当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谋制宪法时,有英人Arthur Young者,正旅行于法国,他觉法人之制宪思想为可笑,其言有曰:“彼等以为制糕饼有定法而起草一种宪法亦有定法。”英国之进入于民主政体,是经过数百年的过程的,而法国之采用民主政体,是一跃式的直接跳入的;对于此点,蒲徕士这样解释:“法兰西之所以采用民主政体,不单是因为那时的法国人民相信民主政体可以救济当时政治上的腐败,也不仅因为已经试用其他政策而不能奏效,却还是因为他们崇信抽象的原则之故。”
法国大革命后每一次的宪法都是一部极完备的法典,而且都希望垂之万世而不变。但是事实上,大革命后的法国,其宪法已重订了十几次。何以?盖各人既有各人的理想,则时势一旦改变,原有的宪法即不能存在;而且各人所有的一套理想又是那样的有系统,有规律,致使宪法的局部修改也变成不可能而非全部重订不可。英国的宪法反是,它是不成文的,其中包括历史文书、国会法案、法院判例、宪政惯则(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以及风俗习惯(Customs)等部分。即以国会法案而论,也都是单行的,可以随时修改或废止的。英人有言: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而应由自然长成。戴雪教授(A.V.Dicey)在《英宪精义》(Law of the Constitution)中亦谓:“英宪的长成并非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人所有的一种天性”。戴氏尝以蜜蜂构巢以譬英宪,其言曰:“譬诸蜜蜂构巢,八面玲珑,极尽人工之巧,但群蜂穷年筞筞,意匠天成;初未尝根据任何建筑原理,以作准规。”英宪亦然。英人最重经验与成规。所以远在13世纪的文书,至今仍能构成为宪法之一部分,爱德华三世时代之法令,亦能递嬗迄今,效力不衰。法国的宪法,欲其永存而不反易永存;英国的宪法,并未绳以年限而反能永垂不变。法国的法律常是命令式的,人民非服从不可的,而英国的法律,当它提议或推荐一项制度时,人民常可自决其采用与否。法国一条法律的制订,常作为对某一项问题的解决看待;英国制订一条法律,常作为解决某一项问题的一次试验看待。在法人的生活中,法律所占的地位远在习惯(Customs)之上,而在英人的生活中,法律远不及习惯有力。法国的文学批评家莫洛亚(Andre Mourois)在所著《英国人》一书中说:“在英国,先例统治着裁判官和政治家。在这个国家内,断定是非的是先例而非理论。例如法学家对于下述问题争论甚久:‘英王若因病或远行,有无委派代表执行其职务之权?’这问题迄未获得定论。乔治突患重病,将其职权交给一个摄政会,于是法学家们心满意足地说:‘问题解决了,今后有例可援了。’”巴尔福(A.J.Balfour)亦谓英人愿做一件习见之事尤甚于做一件从未做过之事。法人想像丰富,好谈规律,好谈逻辑;英人则爱守着他们传统的习惯,而重视现实,重视实效。假如我们在此尚能引述巴克尔(H.T.Buckle)在其大著《英国文化史》中所描写的那位“遗漏了他的名字,这个乔治三世时代的简略记述便将更显得残缺不全”的非常人物柏克(Edmund Burke)的特色,我们更可了解英人或一个英国政治家的观点。巴克尔这样写:“……在他(柏克)一生最得意的时期中,他的政治原理并非空想的而是实际的。这点实在可以奇怪,因为各种关系都可引诱他采用相反的途径。他所有的资料之丰富可以使他较当时任何政治家易于作综合的结论。常常,可以说凡有机会,他都发展他的才能有如一个创新的且思辨式的思想家,但一旦当他踏到政治论点的时候,他就改变了他的方法。……他深深认识了那个伟大的原则,即立法的目的不在是否合乎真理,而必须在它能否适合情势。”这种观点是一种现实的观点,也就是一般英国人所具有的普通观点。柏克在其《最近国家情形之观察》(Observations on a Late
State of the Nation)一文中说:“政治学不应以人类理性而应以人类本性为依据;理性不过是政治的一部分,而非极重要的一部分”。巴克尔继续写:“无疑地,在他以前,我们也有其他的政治家否认普通原理在政治学中的效用;但是他们的反对是基于由愚■而发生的乐观的猜度,而且他们反对一切他们未曾深研的理论,柏克之反对这些理论却是因为明了他们。最显得他有能力的一点就是,他无论情势怎么样地引诱他去依靠自己的概念,可是他总拒绝这种引诱;虽然他富于各种政治知识,他总凭着事件的进行来组成他的意见;他认为政治的目的不在保存特殊的法典,不在宣传特殊的主义,而在于大多数人民的快乐。”这一段话说明了绝大多数的英国政治家所共守的法则,即“与其牺牲了实际设施来迁就原理,不如改变原理以便改良实际的设施”。
今日英国除了(1) 贵族(Peer)不能参加竞选,(2) 非贵族不能入上院,(3) 天主教徒有若干权利受相当束缚,和(4) 长子与次子的财产承继权不相平等数点以外,可谓一切英人在法律之前均属平等。但英人社会生活中的范畴(Category)并非平等(equality)而是自由(liberty),其与法人社会生活中之范畴为平等者,恰正相反。英人对于平等,不甚注意。何以故?盖平等者,乃一种经过思想程序而生出之观念。它是一种计量(measure)的结果,而thought及measure都是法人生活中之事物。英人则因有一种天赋的组织天才,并且渴望发挥他们的生命力量,所以他们不愿受到任何政治的束缚;而无政治束缚者,亦即自由之谓。法国的农人或工人,他们对于上层阶级常愤愤不平,只要他们稍受教育,对于社会的各种不平等,即起反感而谋推翻;英国则异是。英国的农人工人,对于贵族地主豪富阶级,很少诅咒,他们安守本分,从事工作。何以英国的农工不甚热心改变他们那种贵族式的社会制度?盖因在他们的意识里,他们常念到社会工作的合理分工,而不常念到社会享受的不公正分配。他们心神中占据着的念头是如何更加努力,而非将一己之命运与他人之命运相比;假如他们怀有与人相比的念头,那也是与他们同一阶级的人相比,比的是各人努力的成绩如何。所以我们看历史,法国工人的政治解放始于1848年,经济的解放始于1864年,英国工人的经济解放始于1828年,政治的解放始于1867年;所以法国工人的解放,先政治而后经济,英国工人的解放,先经济而后政治。法国工人先获得政治解放,故益急急期待于经济的解放,而英人获得经济解放后,一切似已满足,较为暴烈的方法也即不甚采用。英人只要生活自由,生活安定,即无甚要求,法国因虔信抽象原则之故,时时追求着这种原理所发生的理论上的结果。
近代英人中也有不少怀有特殊想像力的人,如华滋华斯、雪莱、丁尼孙、白朗宁等(Wordsworth, Shelley, Tonnyson, Browning),但他们都是天才,一般人民的抽象能力是比较低下的。一个中国人只要在英国住上几天,即可充分证实这点。当你在店铺里购物,付以一镑,叫他找钱时,无论熟练的或不熟练的店伙,都不能如我国店伙对数目结算之迅速,也不能将应找的几个先令和便士一次交给你,他们一律的必须将应找还的便士和先令,从应付货款数目一个一个加上去,加至一镑,以免讹误。英文有云:It does not matter(不要紧),matter原义物质或物体,为mind及Spirit之对,可见在英人心目中,唯有物质或物体才是重要的,他们是不能离开实质的物体的,一切抽象的东西他们都感到不重要,或不能感到重要。莫洛亚在上述同书中曾有一段很有趣味的话,他说在英国有一种nonsense的滑稽文学,这种滑稽文学惟一的动人之处就是它的百分之百的nonsense。这种nonsense的滑稽文学可以使法国人读了生气,而英国人读了竟非常快活。《阿丽丝漫游奇境记》是几代英国人爱读的书,而法国孩子读之大为不耐,诉谓荒谬绝伦。使英国人拍案叫绝的李尔(E.Lear)的无意思的韵律(nonsense rhythm)之使中流的法国人惊异,其程度几乎不下法国的悲剧诗人拉辛(J.B.Racine)之使中流的英国人惊异。萧伯纳早就毫无怜惜地嘲笑英国人,一个法国的戏剧家若对法国也写些这样的嘲笑是不可能的,法国的观众也许会群起而攻之的,但英国的观众却愿付十先令六便士去听一听萧伯纳到底骂了他们些什么,而且他们对于萧氏的嘲笑,也了不介意。这段话很足于说明法国人看重观念而英国人不看重观念。仅仅是观念,英国人觉得是没有危险的。所以当1942年7月,印度国民大会通过了“英人撤离印度案”以后,印度的局势动荡到了极点。而8月9日印度事务大臣亚梅利(Amery)伦敦广播中说:“甘地之要求原不足重视,英人所注意者,盖为国民大会决议之行动”。英人最注重者是“行动”(Action),所以他们即使有相当之抽象能力,也因他们太注重行动,使抽象能力日渐衰退。反之,法人有敏捷的智慧,巧妙的辩才,优美的辞令,但在实行上,却常露怯懦畏葸之态,他们的精力化费于思想上太多了,所以行动时反不免怯弱弛懈。同时,他们虽在行动之时,亦未停止其思想,当在思想之中所涉及的方面太多时,因各种牵制顾忌亦常易引起怯懦畏葸的结果。在英国国会里,一般议员所发的言论,率皆明浅朴实,不尚词藻,所有政治家的论见,皆切合实际(Practical),力避好高骛远。英国的政治家以实际的表现动人,而不以空洞的辞令动人。而且在英国已成为了一种习性,凡一个政治家的话说得太漂亮了,也许有一万个人在欣赏他的言辞而没有一个人会相信他的言辞。在法国,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有动人的辩才,而且还具有密谋诡诈的能力。在法国的议会里,一项重大问题常常讨论至数次,会期之久而往往犹不能得到决议。世人均知英国的政局远较法国的政局为稳定,法国的内阁是并世有名的短命内阁,原因固不止一端,但其根本症结则仍可从两国的国民性中得之。英国是传统的两党制度,大党始终不出二三之数。英人之加入政党,绝大多数都不是为了一种抽象的主义或者一种纯粹的思想上的信仰,他们重视的还是实际利益。因为英人重视实际利益,故贵族地主,中产商人,以及农工阶级,易纳入于二三政党而无另立一帜之需要。因为英人重视利益,故在英国,若某甲为保守党党员,其子若孙亦常与其父若祖同隶一党;党籍在英国许多家庭里,竟变成了一种传统性或继承性的事实。当狄士累利(Disraeli)的小说中的那个年轻的英雄Coningsby追求着一种新的信仰时,他的祖父即咆哮着:You go with your family, Sir, like a gentleman; you are not to consider your opinion, like a philospher or a political adventure。曾有人指出一件可注意的事实,即1790年的托立党的见解和1890年辉格党的见解完全无异,而当我们披读近代英国的历史时,早已发见保守党未必保守,自由党也未必出进,有时恰巧相反。1867年德贝·狄士累利(DerbyDisraeli)内阁所提的伟大的改革法案,比之激进的伯来脱(J.Bright)所曾要求者尤超过多多。德贝并谓他不拟让自由党独占了一切改革的方法。这种事实足以帮助说明英国的两个政党不一定是两个政见不同的团体,而实为两个比赛行动的选手。重行的民族必定重视行动的效能,要增进行动的效能必须求集体生活的一致。集体生活不能缺少领袖的指挥,所以在英国,党员易受党魁之命令,而脱党或另树一党之事,遂不多见。法人则反是。他们好标新立异,政治上的派别既多且杂,所以党派林立,各树一帜,而且党员之变党,在法国亦是常事。好用思想之人常不免有一种缺陷,即好猜疑妒忌,并喜虚荣;两者都是团体生活的障碍,彼此疑忌的结果便是各立门户,互相抵抗。法国的国会制度,在形式上是与英制相似的,即内阁对议会负责,而议会议员则代表着他们本选区选民的意见。但在实际的运用上,法制与英制的精神相去颇远。蒲徕士对此在上述同书《民主政治在法国的成绩》一章中有很详细的观察。他说:“法国全部政府制度的运用,大半发动于下院议员与他们选区内过半数的选民之间个人的关系,以及国务员与议员个人间的关系。下院议员必须能够替他本选区或各选民谋得利益而后可以当选,国务员必须能够徇议员的情面,照护他们所要求的利益而后能继续在职;此种程序,实在是虚耗国币,败坏立法机关的道德,减少行政机关的效率。共和政府成了市恩徇私的政府。益以下院议员分成许多党派,数十年来,无一内阁能在国会内纯赖本党议员而占有过半数的势力者,并且每次的内阁皆有暂时的性质。有时各小党组织成一个联合团体,但历时不久,即行破裂。因此之故,内阁不能稳固……。”蒲氏在同书论《法国公共生活之风气》一章中,也有几句有关的话:“阴谋的气味虽为任何国家的立法机关所不能免,但在波奔王宫(法国下院所在地)中,此种风气似有登峰造极之势;阴谋的才能甚为重要,竟与辩论及办事的才干同样重要,素为国民所不信任的人,有时成了最忙的人,他们设计联络各党,推翻历代内阁,希图自己不久可有组阁的希望。”嗜好批评成为法国人的天性,而在政治上活动的人又皆怀有野心。嗜好批评与怀有野心未必就是弱点,但他们缺乏良好道德,不知以事为重;这些都是富于抽象能力而不知务实的人的自然缺陷。
思想是有规律的,可以推论的,生命则变动无常,不易逆料;而所谓生命,就是“一串行动的延续”。世人常称英人为反逻辑(allogical)的民族,诚以生命中的遭遇,实难尽合逻辑;当生命的活动不能与逻辑的规律一致时,英人常舍抽象的法则而从实际的变化。实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前后难于一律,所以从实际变化中孳生的制度也难守同一。当我们考察英国政制时,英国各行政部门的名称各异,最易引起一个外国人的感觉。英国有些部称Ministry,如Ministry of Labour,有些部称Office,如Foreign Office,有些称Board,如Board of Education。至于部长,有的部长称First Lord,如The First Lord of Admiralty;有的部长称Secretary of State,如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有的部长称Minister,发中Minister of Health。至于不列颠帝国版图内各单位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英国本土的官名是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lreland(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拿大和纽西兰称为The Dominion of Canada, The Dominion of New Zealand,澳洲称为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南非洲称为The Union of South Africa,爱尔兰则称为The Irish Free State,此外还有所谓The Selfgoverning Colonies, Crown Colonies, Protectorates, Mandates等,而印度则又自成一格,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英人的着眼只在“实用”,任何事物,只须其不妨碍实际的运用与实际的功利,即由它存在;上述这种繁杂而不统一的名称及制度,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同样的理由,实际生活中所起的变化既前后难于一致,所以在英国的实际政治里,常常有自相矛盾的行为;一个人只到行动之时才下决定,前后言行的矛盾即为必然的结果。这种自相矛盾的政治,不免使外国人感到失望,但在英国人心中,却并无不安的感觉。他们是实事求是的,不看重逻辑的。他们讥笑法国为“二加二永远作四”的国家,但在英人看来,实际的人生变化,永远不能如此正确,所以虽自相矛盾而毫不在乎。我们试看那位19世纪的英国的典型政治家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ian),他对于埃及问题,最初是主张放弃埃及的,后来则主张无限期的占领埃及;他对于殖民地问题,最初是反对一切殖民事业的扩展的,后来则竟认殖民政策为英国当前最主要的事情;他对于爱尔兰问题,最初是主张给爱尔兰一种自治的制度的,后来则成为了一个极力反对爱尔兰自治的人物。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英国的政治家是最最现实的,看事行事,他们决不死抱着一个固定的主义或计划。他们前后的言行虽自相矛盾而仍觉甚为合理,因为他们觉得每一个行为在当时的环境里都是最好最适当的。1939年英国曾经将滇缅路封闭了3个月,但他们在3个月后重开此路时,他们并不觉得他们曾经做错了什么。而且他们的理由和想法都是那样的自然,使一个外国人对于他们那种认为自然的感觉引起迷惑。也由于同样的理由,生命既变动无常又不易逆料,所以英国人通常有一种习性,即不愿对未来之事加以幻想,正如葛累爵士(Edward Grey)所说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英国内阁对一种推测加以讨论”。英谚有云:不到桥边不想桥对面的事情。约瑟夫张伯伦解剖他自己:“生活在过去里面的政治家是一个食古不化的人,生活在未来里面的政治家是个白日见鬼的人,我呢,我却在生活正要来到的五分钟里面”。英人是不喜考虑任何假定的(hypothetical)问题的。英人不仅不喜考虑任何假定的问题,而且不喜对任何问题或任何制度作过分硬性的或精细的规定。他们信赖本能,信赖直觉,不信赖推论,不信赖一切合乎逻辑的事前的设计。足球是英国的national game,其间即有许多道理可以说明英人的习性。我们有没有听见一个足球队队长在比赛开始之前嘱咐队员在某分某秒将球从甲地踢到乙地?这是不可能的!在足球的进行中,一切变化都是无法前料的,所以一个足球队队长所能指示他的队员的只是几个战略的原则,要他们根据战略随机应变,相机行事。足球如此,政治也是如此;在英人观念中,政治正如足球一样,也是一种game。这和法人之喜将任何事情都纳入于一个事前经过精密的设计的计划之中,以及将全国一切相同的事情归纳于一个相同的秩序或制度之内,是大大不同的。
在外交和殖民方面,英法两国所表现的作风也是不同的。英国是一个“只知有永远的利益”的国家,她在海外殖民,为的不是名誉,不是光荣,更不是什么文化的传布,而只是实际的利益。英国殖民的性质是经济的,物质的,她注意殖民地资源的开发,市场的扩张,原料的攫取。英国在殖民地的统治人员,他们注意的对象是物而不是人——或者即使是人,其观点的角度,仍是物质的而非文化的或宗教的。对于英国这种殖民精神,中国人大概都非常容易了解。殖民地当地的一切宗教、教育、以及迷信习惯,英人尽量予以“自由”,而且在和殖民地人民的争斗之中,英国在许多方面在必要时是可以让步的,只要不损害到她的根本命脉,即她统治该殖民地的主权,主权的保持即代表一切物质利益的保持;英印之争就是这类事例中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法国就不同。法人因富于抽象的想像力,所以便追求光荣(glories),法人常爱在海外发挥武力,企图建立强大的帝国,辉耀法国的国威。法国的历史告诉我们,路易十二和法兰西第一都憧憬建立一个军事的帝国,亨利第四便向着这个目标迈进,而路易十四终于实现了这个宏图。革命后的法国再准备来一个强大帝国,这个强大帝国复于拿破仑颠覆以前一度实现,而拿破仑在后期虽变成一个侵略的雄主,企图独霸欧陆,但在最初,他确满怀热情,想将法国革命的精神,自由、平等、博爱,带给他军旅所到的国家,发扬法国无上的伟大的变化。美国那位有权威的海军历史家马罕(A.T.Mahan)在其名著《海权在历史上的影响》(The Influen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一书中,论及殖民天才一点,谓:“假如周密的管理监督,殖民手段的审慎应用,对殖民地的勤谨照应等可以使殖民事业易于扩张的话,则英人在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能力方面,其天才实逊于法人;但是成为世界上的伟大的殖民者却是英人而非法人”。“英国成为了一个伟大的殖民国家的那种不凡的可惊的成功,这个事实是非常易于解释的,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英国民性中的两大天赋:(1) 英国的殖民者很自然而且欣然地在他的新国土上安居下来,使他的利益与当地的利益一致,他们虽然对于他们的祖国怀有着一种动人的记忆,但并不急急于渴望回去。(2) 当英人一到了那块新国土后,立刻甚且很本能的在各方面努力去开发新土地上的资源。前一点使英人有异于法人,在殖民地上的法人是永远那样渴望地回到他们本来的快乐的家园去;后一点使英人有异于西班牙人,西班牙人的兴趣和野心的限度使他们不能充分发展他们的殖民土地”。对英国宪法极有研究的法人包德美(E.Boutmy)在《英人政治心理之研究》(The English People—A Study of their Political Psychology)一书第五编第三章中,对于英人的“行动”与帝国主义的关系,有一段很好的说明。他说英国人民所希望于他们的政府者,在对内和对外上,态度是相反的。在对内上,英人希望他们的政策审慎小心,瞻前顾后,而且越消极越好;在对外上,英人则希望其政府是主动的,进攻的,准备应付任何困难的。这两种希望,看来是相反的,冲突的,而解剖其动机,它们的出发点仍是一致的。何以言之?惟其英人好行动,为求有行动之自由,有广大的行动范围,所以英人希望其政府活动的范围,在国内越小越好。同样理由,为使英人在海外有充分行动之机会,所以英人希望政府在海外极力扩张其势力。狄士累利有言:“外交事务者,即英人与外国人所生之事务之谓也”(Foreign affairs are the affairs of the English with the foreigners)。英人在海外,不仅要做一个名义上的征服者,并且要做一个实际上的征服者。包德美说:“英人在殖民政策中或对外政策中,是毫无慈善之心的。……或有不能同意此点之人,必将以英人如无同情心,何以有1807年及1833年禁止奴隶贸易之法律之通过为询。要知奴隶贸易之禁绝,大都系受基督教之影响,而吾人若披阅同一时期之史籍,在吉买加岛(Jamaica)上之英国军人,用最残忍之手段以对付叛徒,若干官兵且以此为一种娱乐活动,即见一斑”。英人常自称他们同情何国或同情某某弱小民族,要知英国之“同情”某某弱小民族者,实即英国“不畏惧”某某弱小民族之谓,因为弱小民族是不会建造大的舰队的,不会威胁或损及英国的海权或任何实际利益的。“同情”是一种抽象智力的表现,若就英国的国民性上观察研究,英人的神经是比较滞钝的,神经滞钝的人是不大容易发生“同情”的感觉的。然则英人的脑海中充满着的是些什么呢?包德美谓,就是一切辛勤而有效果的活动的念头(The idea of industrious and fruitful actvity),凡与此相反的意念,一切空洞的抽象的意念,英人都不大有的。Volney谓从前英人、法人在北美洲殖民时,英人早餐后,丈夫叮咛妻子在家做那几件事情以后,即出外工作,妻子在家也劳作终日,彼此分工,一天光阴,毫未虚掷。法人夫妇,则常常在早餐后,两人商量当天应做些什么事情,两人的意见总不易一致,结果争论了整天,还是一事未做。这故事很可说明在世界殖民事业中,成功的为什么是英人而非法人。
西班牙的一位研究民族性很著名的马达来加教授(Salvador de Madariaga),在国际联盟工作多年。他目击英法两国的代表在日内瓦常生龃语,而这种冲突在他看来实由于两国国民性的相悖。他在所著《裁军》(Disarmament)一书中有一段论评:“这两大在种族及语言上都有密切连系的人民,他们过去在战争及和平中的长期的亲密,理应彼此可以相互了解,但他们却供给我们一个心理的障碍妨害了一切国际工作的例子,……法国与英国常常在日内瓦互相顶撞,并非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易调和一致,要使法国的代表和英国的代表,心心相照并非全不可能,只是他们的心思是那样的不同,……我屡次看到法国人对英国人的无逻辑、重经验的含含糊糊感到无可如何,和英国人对法国人的不合宜的、不真实的想法感到惊震和激怒”。“一切困难都来自为心理的重心所在的那一特殊部分,这一特殊部分,在法人则位于颈子之上,在英人则位于颈子之下。法人是用脑子思想的,而且只用脑子思想;英人则独独不用脑子思想——或者正如英人自己说“有些觉得”(feels somehow),别的部分都有些觉得而独有脑子不觉得,而且,假如英人能不让他的脑子陷入于思想之中,他常常是没有错误的”。当奥斯丁张伯伦(Austin Chamberlian)披读此书时,他正是英国的外交部长。对于马达来加教授所作的评语,他很同意。他且特别将这一段文字读给他的政务次长听。那位政务次长对这段话不仅不否认或不以为然,并且说:Isn't that good? I See myself, I constantly Come into your room and say: I have a sort of feeling that this would door that wouldn't?说罢,他们两人不禁相视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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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利用他私人手边所可能有的材料,就政治方面对英法两国国民性的差别比较分析,兹愿在此作一总结。在最近前后不到30年的时期里,英人曾两次联合法人对德人从事广大的战争,论者常以为奇。因为若从民族性格的观点来看,英人性格实近德人而远法人。罗马帝国的国境,北以莱茵、多脑两河为边陲,所以远在彼时,莱茵河两岸的文化,即已分岐。481年克罗维斯(Clovis)入主法兰西,建立了强大的法兰克王国。但这个王国因受地理的自然律的支配,又居罗马高卢一带的西法兰克人,从其所征服的土民习得一种驳杂的拉丁语,日渐受化于罗马,而本居莱因兰一带的法兰克人,则仍保持其原状有的日耳曼语言。在文化低下的时代,语言上的不同每能在政治上发生极大的影响,而这个法兰克王国遂亦因语言文化的各异而趋于分裂。查理曼大帝一死,高卢境内拉丁化了的克尔特(Celts)及法兰克两族,自成一个体系,是即今日之法兰西,而介于莱茵河及斯拉夫民族之间操日尔曼语言的民族,又另成一体,是即今日之德意志。近代欧洲的德法两国,均由古代的法兰克王国孳乳而生,而从查理曼帝国分崩之后,却各自分道,迄于今日。罗马帝国也曾占领过不列颠岛土,且前后达三四百年之久,但罗马人之入据不列颠,其目的为统治而非征服,故一旦罗马的军队自英土撤退,罗马帝国在不列颠的文化政制,亦即荡然无存。所以今日之英人,不论其语言文化以及思想的方法,很少受拉丁文化的影响,同时亦即与受拉丁文化熏陶的法人,在种种方面格格不入。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老家原在今日德国之西北地带,从丹麦半岛一直到莱茵河,他们都是属于条顿种族的下日耳曼支(Low German branch),他们与今日之德人,实比邻而居,双方的种族及风俗文化,也都比较接近,所以今日英人的性格及许多传统的风俗政制,有一部分都是日耳曼沿袭而来的。英人之重实践与德人之勇于行,素堪媲美,而英人之重实效与法人之倾心理论,迥异其趣。凡曾与英人相处者类有一种印象,即英人对法人轻蔑而对德人敬畏。在民族性格上,英人既远法人而近德人,何以英人竟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两次与法人携手,抵抗德人,此世人之所引为迷惑者。这种迷惑亦属常情而不得谓为妄念。但这种迷惑固由于国民性的观点而起,吾人仍可由国民性的观点以解释之。读近代欧洲外交史的人,都知道在19世纪末叶,英国是一直努力联德抗法的,直至1901年年底,因德国之不肯放弃他的扩张海军政策,才使英国决定放弃联德的努力。凡尔赛和约以后的十余年间,英国的政治家和英国的国会,向来是替德国说话的,只因希特勒的手指实在咄咄逼人,遂使英法重又携手合作。英国的外交政策是随实际的环境而变的,但外交政策的目的则不出于一个不变的原则,即维护英国的利益。英国人是现实的,重视实利的,而实际的利害使英国必须联法抗德;重视实际利害的人常是轻视感情上的好恶的,法人的性格虽非英人所喜,而与法人之合作则为英人所需,故英人一再与利害相同的法人携手而利害冲突的德人相抗。
在此次战争中,我们一样可以得到许多事例来证解作者的论题。当英法德已转入了战争的漩涡,斯大林委员长却在克里姆林宫悠闲地观剧,这也算得缺乏幽默的斯拉夫民族的少有的杰作。但是德国的大炮有一天竟然向莫斯科轰了起来。英国人虽素以幽默著名,但邱吉尔首相不仅未趋车往Old Vic;而且立刻宣言将以全力援苏:这是“现实”。应战中及溃败后的法国,不仅有达拉第、雷诺、甘末林、贝当、及魏刚一些人的内讧,以及赖伐尔和达尔朗的争媚外敌,就是戴高乐和吉罗德于负有复国的历史大命之际,仍是争端迭起。英人的领袖已在旁边说话了:“今日法人之惟一目的,即获得胜利是也”,而法人的领袖始终不能摆脱个人的政治前途的观念,这是抽象能力丰富的结果。在这次战争中,欧洲是一定得所解救的,但此次解救欧洲的是英人却非法人。因之,我们现在殊可作一结论,即在政治事业上,成功的常是重行的人而非空谈的人,而作者之所以举出这个结论,仅仅是希望这个结论或能引起读者的深省。
一九四三年七月国立师范学院
(原刊于《大国》第一期)
本文拟从政治方面,就英法两国国民性作一比较研究。蒲徕士(James Bryce)在《现代民主政治》(Modern Democracy)一书《民主政治在法国之成绩》一章中,对两国的政治精神有几句扼要的评论,他说:“在英国政治中,抽象的观念,无甚重要价值之可言,辉格党及中级人民均极力奋斗,反对王权,宣言人民应享之权利而不侈谈学理。最早的例子就是大宪章。法国则不然,先理论而后实际,无经验的人民往往易受眩惑,旧帝制推翻之时,所有封建时代的采邑独立及地方自治种种习惯,均已忘却,于是除去抽象的学说之外,毫无别种基础可以使他们建设新政府。实际的改革,向来未能追上空洞的理论,未能与理论相携并进,而理论适足以阻挠那徐缓的微小的改革;盖因高谈理论者,恒视缓和的改革为不足用之故。”在现代民族中,诚无一国,其人民之玄想之强,能有过于法国,而法人政治理论的如此强烈凶猛,亦无有能过于1789—1794年之间的法人所表现者。但英人的传统主义是gradualism,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人民自由的础石,后此数百年中,英人的争自由,抗王权,无不以大宪章为本。但大宪章的本身并未包含任何新的宪政原则,大宪章以及后此的权利请愿及权利条款(Petition of Rights, 1608; Bill of Rights, 1689)等,也并不代表任何新的思想,它们仅是一种记录,一种普通的文书,英国人民仅欲使他们在习惯上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笔之于书而不受任何侵犯。英国历来的改革家,借口于天然的权利而倡改革之说者,颇不多睹。英国人民已养成一种习惯,此种习惯且已成为英国人民的一种特质,即依凭前例而逐渐改革。在一般英人心中,以为无论何时,即使有修改宪法的必要,也应该用和平的方法;纵不能不破坏政治上之制度,所破坏者也以愈少愈好。所以当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谋制宪法时,有英人Arthur Young者,正旅行于法国,他觉法人之制宪思想为可笑,其言有曰:“彼等以为制糕饼有定法而起草一种宪法亦有定法。”英国之进入于民主政体,是经过数百年的过程的,而法国之采用民主政体,是一跃式的直接跳入的;对于此点,蒲徕士这样解释:“法兰西之所以采用民主政体,不单是因为那时的法国人民相信民主政体可以救济当时政治上的腐败,也不仅因为已经试用其他政策而不能奏效,却还是因为他们崇信抽象的原则之故。”
法国大革命后每一次的宪法都是一部极完备的法典,而且都希望垂之万世而不变。但是事实上,大革命后的法国,其宪法已重订了十几次。何以?盖各人既有各人的理想,则时势一旦改变,原有的宪法即不能存在;而且各人所有的一套理想又是那样的有系统,有规律,致使宪法的局部修改也变成不可能而非全部重订不可。英国的宪法反是,它是不成文的,其中包括历史文书、国会法案、法院判例、宪政惯则(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以及风俗习惯(Customs)等部分。即以国会法案而论,也都是单行的,可以随时修改或废止的。英人有言: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而应由自然长成。戴雪教授(A.V.Dicey)在《英宪精义》(Law of the Constitution)中亦谓:“英宪的长成并非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人所有的一种天性”。戴氏尝以蜜蜂构巢以譬英宪,其言曰:“譬诸蜜蜂构巢,八面玲珑,极尽人工之巧,但群蜂穷年筞筞,意匠天成;初未尝根据任何建筑原理,以作准规。”英宪亦然。英人最重经验与成规。所以远在13世纪的文书,至今仍能构成为宪法之一部分,爱德华三世时代之法令,亦能递嬗迄今,效力不衰。法国的宪法,欲其永存而不反易永存;英国的宪法,并未绳以年限而反能永垂不变。法国的法律常是命令式的,人民非服从不可的,而英国的法律,当它提议或推荐一项制度时,人民常可自决其采用与否。法国一条法律的制订,常作为对某一项问题的解决看待;英国制订一条法律,常作为解决某一项问题的一次试验看待。在法人的生活中,法律所占的地位远在习惯(Customs)之上,而在英人的生活中,法律远不及习惯有力。法国的文学批评家莫洛亚(Andre Mourois)在所著《英国人》一书中说:“在英国,先例统治着裁判官和政治家。在这个国家内,断定是非的是先例而非理论。例如法学家对于下述问题争论甚久:‘英王若因病或远行,有无委派代表执行其职务之权?’这问题迄未获得定论。乔治突患重病,将其职权交给一个摄政会,于是法学家们心满意足地说:‘问题解决了,今后有例可援了。’”巴尔福(A.J.Balfour)亦谓英人愿做一件习见之事尤甚于做一件从未做过之事。法人想像丰富,好谈规律,好谈逻辑;英人则爱守着他们传统的习惯,而重视现实,重视实效。假如我们在此尚能引述巴克尔(H.T.Buckle)在其大著《英国文化史》中所描写的那位“遗漏了他的名字,这个乔治三世时代的简略记述便将更显得残缺不全”的非常人物柏克(Edmund Burke)的特色,我们更可了解英人或一个英国政治家的观点。巴克尔这样写:“……在他(柏克)一生最得意的时期中,他的政治原理并非空想的而是实际的。这点实在可以奇怪,因为各种关系都可引诱他采用相反的途径。他所有的资料之丰富可以使他较当时任何政治家易于作综合的结论。常常,可以说凡有机会,他都发展他的才能有如一个创新的且思辨式的思想家,但一旦当他踏到政治论点的时候,他就改变了他的方法。……他深深认识了那个伟大的原则,即立法的目的不在是否合乎真理,而必须在它能否适合情势。”这种观点是一种现实的观点,也就是一般英国人所具有的普通观点。柏克在其《最近国家情形之观察》(Observations on a Late
State of the Nation)一文中说:“政治学不应以人类理性而应以人类本性为依据;理性不过是政治的一部分,而非极重要的一部分”。巴克尔继续写:“无疑地,在他以前,我们也有其他的政治家否认普通原理在政治学中的效用;但是他们的反对是基于由愚■而发生的乐观的猜度,而且他们反对一切他们未曾深研的理论,柏克之反对这些理论却是因为明了他们。最显得他有能力的一点就是,他无论情势怎么样地引诱他去依靠自己的概念,可是他总拒绝这种引诱;虽然他富于各种政治知识,他总凭着事件的进行来组成他的意见;他认为政治的目的不在保存特殊的法典,不在宣传特殊的主义,而在于大多数人民的快乐。”这一段话说明了绝大多数的英国政治家所共守的法则,即“与其牺牲了实际设施来迁就原理,不如改变原理以便改良实际的设施”。
今日英国除了(1) 贵族(Peer)不能参加竞选,(2) 非贵族不能入上院,(3) 天主教徒有若干权利受相当束缚,和(4) 长子与次子的财产承继权不相平等数点以外,可谓一切英人在法律之前均属平等。但英人社会生活中的范畴(Category)并非平等(equality)而是自由(liberty),其与法人社会生活中之范畴为平等者,恰正相反。英人对于平等,不甚注意。何以故?盖平等者,乃一种经过思想程序而生出之观念。它是一种计量(measure)的结果,而thought及measure都是法人生活中之事物。英人则因有一种天赋的组织天才,并且渴望发挥他们的生命力量,所以他们不愿受到任何政治的束缚;而无政治束缚者,亦即自由之谓。法国的农人或工人,他们对于上层阶级常愤愤不平,只要他们稍受教育,对于社会的各种不平等,即起反感而谋推翻;英国则异是。英国的农人工人,对于贵族地主豪富阶级,很少诅咒,他们安守本分,从事工作。何以英国的农工不甚热心改变他们那种贵族式的社会制度?盖因在他们的意识里,他们常念到社会工作的合理分工,而不常念到社会享受的不公正分配。他们心神中占据着的念头是如何更加努力,而非将一己之命运与他人之命运相比;假如他们怀有与人相比的念头,那也是与他们同一阶级的人相比,比的是各人努力的成绩如何。所以我们看历史,法国工人的政治解放始于1848年,经济的解放始于1864年,英国工人的经济解放始于1828年,政治的解放始于1867年;所以法国工人的解放,先政治而后经济,英国工人的解放,先经济而后政治。法国工人先获得政治解放,故益急急期待于经济的解放,而英人获得经济解放后,一切似已满足,较为暴烈的方法也即不甚采用。英人只要生活自由,生活安定,即无甚要求,法国因虔信抽象原则之故,时时追求着这种原理所发生的理论上的结果。
近代英人中也有不少怀有特殊想像力的人,如华滋华斯、雪莱、丁尼孙、白朗宁等(Wordsworth, Shelley, Tonnyson, Browning),但他们都是天才,一般人民的抽象能力是比较低下的。一个中国人只要在英国住上几天,即可充分证实这点。当你在店铺里购物,付以一镑,叫他找钱时,无论熟练的或不熟练的店伙,都不能如我国店伙对数目结算之迅速,也不能将应找的几个先令和便士一次交给你,他们一律的必须将应找还的便士和先令,从应付货款数目一个一个加上去,加至一镑,以免讹误。英文有云:It does not matter(不要紧),matter原义物质或物体,为mind及Spirit之对,可见在英人心目中,唯有物质或物体才是重要的,他们是不能离开实质的物体的,一切抽象的东西他们都感到不重要,或不能感到重要。莫洛亚在上述同书中曾有一段很有趣味的话,他说在英国有一种nonsense的滑稽文学,这种滑稽文学惟一的动人之处就是它的百分之百的nonsense。这种nonsense的滑稽文学可以使法国人读了生气,而英国人读了竟非常快活。《阿丽丝漫游奇境记》是几代英国人爱读的书,而法国孩子读之大为不耐,诉谓荒谬绝伦。使英国人拍案叫绝的李尔(E.Lear)的无意思的韵律(nonsense rhythm)之使中流的法国人惊异,其程度几乎不下法国的悲剧诗人拉辛(J.B.Racine)之使中流的英国人惊异。萧伯纳早就毫无怜惜地嘲笑英国人,一个法国的戏剧家若对法国也写些这样的嘲笑是不可能的,法国的观众也许会群起而攻之的,但英国的观众却愿付十先令六便士去听一听萧伯纳到底骂了他们些什么,而且他们对于萧氏的嘲笑,也了不介意。这段话很足于说明法国人看重观念而英国人不看重观念。仅仅是观念,英国人觉得是没有危险的。所以当1942年7月,印度国民大会通过了“英人撤离印度案”以后,印度的局势动荡到了极点。而8月9日印度事务大臣亚梅利(Amery)伦敦广播中说:“甘地之要求原不足重视,英人所注意者,盖为国民大会决议之行动”。英人最注重者是“行动”(Action),所以他们即使有相当之抽象能力,也因他们太注重行动,使抽象能力日渐衰退。反之,法人有敏捷的智慧,巧妙的辩才,优美的辞令,但在实行上,却常露怯懦畏葸之态,他们的精力化费于思想上太多了,所以行动时反不免怯弱弛懈。同时,他们虽在行动之时,亦未停止其思想,当在思想之中所涉及的方面太多时,因各种牵制顾忌亦常易引起怯懦畏葸的结果。在英国国会里,一般议员所发的言论,率皆明浅朴实,不尚词藻,所有政治家的论见,皆切合实际(Practical),力避好高骛远。英国的政治家以实际的表现动人,而不以空洞的辞令动人。而且在英国已成为了一种习性,凡一个政治家的话说得太漂亮了,也许有一万个人在欣赏他的言辞而没有一个人会相信他的言辞。在法国,从事政治活动的人都有动人的辩才,而且还具有密谋诡诈的能力。在法国的议会里,一项重大问题常常讨论至数次,会期之久而往往犹不能得到决议。世人均知英国的政局远较法国的政局为稳定,法国的内阁是并世有名的短命内阁,原因固不止一端,但其根本症结则仍可从两国的国民性中得之。英国是传统的两党制度,大党始终不出二三之数。英人之加入政党,绝大多数都不是为了一种抽象的主义或者一种纯粹的思想上的信仰,他们重视的还是实际利益。因为英人重视实际利益,故贵族地主,中产商人,以及农工阶级,易纳入于二三政党而无另立一帜之需要。因为英人重视利益,故在英国,若某甲为保守党党员,其子若孙亦常与其父若祖同隶一党;党籍在英国许多家庭里,竟变成了一种传统性或继承性的事实。当狄士累利(Disraeli)的小说中的那个年轻的英雄Coningsby追求着一种新的信仰时,他的祖父即咆哮着:You go with your family, Sir, like a gentleman; you are not to consider your opinion, like a philospher or a political adventure。曾有人指出一件可注意的事实,即1790年的托立党的见解和1890年辉格党的见解完全无异,而当我们披读近代英国的历史时,早已发见保守党未必保守,自由党也未必出进,有时恰巧相反。1867年德贝·狄士累利(DerbyDisraeli)内阁所提的伟大的改革法案,比之激进的伯来脱(J.Bright)所曾要求者尤超过多多。德贝并谓他不拟让自由党独占了一切改革的方法。这种事实足以帮助说明英国的两个政党不一定是两个政见不同的团体,而实为两个比赛行动的选手。重行的民族必定重视行动的效能,要增进行动的效能必须求集体生活的一致。集体生活不能缺少领袖的指挥,所以在英国,党员易受党魁之命令,而脱党或另树一党之事,遂不多见。法人则反是。他们好标新立异,政治上的派别既多且杂,所以党派林立,各树一帜,而且党员之变党,在法国亦是常事。好用思想之人常不免有一种缺陷,即好猜疑妒忌,并喜虚荣;两者都是团体生活的障碍,彼此疑忌的结果便是各立门户,互相抵抗。法国的国会制度,在形式上是与英制相似的,即内阁对议会负责,而议会议员则代表着他们本选区选民的意见。但在实际的运用上,法制与英制的精神相去颇远。蒲徕士对此在上述同书《民主政治在法国的成绩》一章中有很详细的观察。他说:“法国全部政府制度的运用,大半发动于下院议员与他们选区内过半数的选民之间个人的关系,以及国务员与议员个人间的关系。下院议员必须能够替他本选区或各选民谋得利益而后可以当选,国务员必须能够徇议员的情面,照护他们所要求的利益而后能继续在职;此种程序,实在是虚耗国币,败坏立法机关的道德,减少行政机关的效率。共和政府成了市恩徇私的政府。益以下院议员分成许多党派,数十年来,无一内阁能在国会内纯赖本党议员而占有过半数的势力者,并且每次的内阁皆有暂时的性质。有时各小党组织成一个联合团体,但历时不久,即行破裂。因此之故,内阁不能稳固……。”蒲氏在同书论《法国公共生活之风气》一章中,也有几句有关的话:“阴谋的气味虽为任何国家的立法机关所不能免,但在波奔王宫(法国下院所在地)中,此种风气似有登峰造极之势;阴谋的才能甚为重要,竟与辩论及办事的才干同样重要,素为国民所不信任的人,有时成了最忙的人,他们设计联络各党,推翻历代内阁,希图自己不久可有组阁的希望。”嗜好批评成为法国人的天性,而在政治上活动的人又皆怀有野心。嗜好批评与怀有野心未必就是弱点,但他们缺乏良好道德,不知以事为重;这些都是富于抽象能力而不知务实的人的自然缺陷。
思想是有规律的,可以推论的,生命则变动无常,不易逆料;而所谓生命,就是“一串行动的延续”。世人常称英人为反逻辑(allogical)的民族,诚以生命中的遭遇,实难尽合逻辑;当生命的活动不能与逻辑的规律一致时,英人常舍抽象的法则而从实际的变化。实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前后难于一律,所以从实际变化中孳生的制度也难守同一。当我们考察英国政制时,英国各行政部门的名称各异,最易引起一个外国人的感觉。英国有些部称Ministry,如Ministry of Labour,有些部称Office,如Foreign Office,有些称Board,如Board of Education。至于部长,有的部长称First Lord,如The First Lord of Admiralty;有的部长称Secretary of State,如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Affairs;有的部长称Minister,发中Minister of Health。至于不列颠帝国版图内各单位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英国本土的官名是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lreland(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加拿大和纽西兰称为The Dominion of Canada, The Dominion of New Zealand,澳洲称为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南非洲称为The Union of South Africa,爱尔兰则称为The Irish Free State,此外还有所谓The Selfgoverning Colonies, Crown Colonies, Protectorates, Mandates等,而印度则又自成一格,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英人的着眼只在“实用”,任何事物,只须其不妨碍实际的运用与实际的功利,即由它存在;上述这种繁杂而不统一的名称及制度,就是最好的例子。由于同样的理由,实际生活中所起的变化既前后难于一致,所以在英国的实际政治里,常常有自相矛盾的行为;一个人只到行动之时才下决定,前后言行的矛盾即为必然的结果。这种自相矛盾的政治,不免使外国人感到失望,但在英国人心中,却并无不安的感觉。他们是实事求是的,不看重逻辑的。他们讥笑法国为“二加二永远作四”的国家,但在英人看来,实际的人生变化,永远不能如此正确,所以虽自相矛盾而毫不在乎。我们试看那位19世纪的英国的典型政治家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ian),他对于埃及问题,最初是主张放弃埃及的,后来则主张无限期的占领埃及;他对于殖民地问题,最初是反对一切殖民事业的扩展的,后来则竟认殖民政策为英国当前最主要的事情;他对于爱尔兰问题,最初是主张给爱尔兰一种自治的制度的,后来则成为了一个极力反对爱尔兰自治的人物。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英国的政治家是最最现实的,看事行事,他们决不死抱着一个固定的主义或计划。他们前后的言行虽自相矛盾而仍觉甚为合理,因为他们觉得每一个行为在当时的环境里都是最好最适当的。1939年英国曾经将滇缅路封闭了3个月,但他们在3个月后重开此路时,他们并不觉得他们曾经做错了什么。而且他们的理由和想法都是那样的自然,使一个外国人对于他们那种认为自然的感觉引起迷惑。也由于同样的理由,生命既变动无常又不易逆料,所以英国人通常有一种习性,即不愿对未来之事加以幻想,正如葛累爵士(Edward Grey)所说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英国内阁对一种推测加以讨论”。英谚有云:不到桥边不想桥对面的事情。约瑟夫张伯伦解剖他自己:“生活在过去里面的政治家是一个食古不化的人,生活在未来里面的政治家是个白日见鬼的人,我呢,我却在生活正要来到的五分钟里面”。英人是不喜考虑任何假定的(hypothetical)问题的。英人不仅不喜考虑任何假定的问题,而且不喜对任何问题或任何制度作过分硬性的或精细的规定。他们信赖本能,信赖直觉,不信赖推论,不信赖一切合乎逻辑的事前的设计。足球是英国的national game,其间即有许多道理可以说明英人的习性。我们有没有听见一个足球队队长在比赛开始之前嘱咐队员在某分某秒将球从甲地踢到乙地?这是不可能的!在足球的进行中,一切变化都是无法前料的,所以一个足球队队长所能指示他的队员的只是几个战略的原则,要他们根据战略随机应变,相机行事。足球如此,政治也是如此;在英人观念中,政治正如足球一样,也是一种game。这和法人之喜将任何事情都纳入于一个事前经过精密的设计的计划之中,以及将全国一切相同的事情归纳于一个相同的秩序或制度之内,是大大不同的。
在外交和殖民方面,英法两国所表现的作风也是不同的。英国是一个“只知有永远的利益”的国家,她在海外殖民,为的不是名誉,不是光荣,更不是什么文化的传布,而只是实际的利益。英国殖民的性质是经济的,物质的,她注意殖民地资源的开发,市场的扩张,原料的攫取。英国在殖民地的统治人员,他们注意的对象是物而不是人——或者即使是人,其观点的角度,仍是物质的而非文化的或宗教的。对于英国这种殖民精神,中国人大概都非常容易了解。殖民地当地的一切宗教、教育、以及迷信习惯,英人尽量予以“自由”,而且在和殖民地人民的争斗之中,英国在许多方面在必要时是可以让步的,只要不损害到她的根本命脉,即她统治该殖民地的主权,主权的保持即代表一切物质利益的保持;英印之争就是这类事例中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法国就不同。法人因富于抽象的想像力,所以便追求光荣(glories),法人常爱在海外发挥武力,企图建立强大的帝国,辉耀法国的国威。法国的历史告诉我们,路易十二和法兰西第一都憧憬建立一个军事的帝国,亨利第四便向着这个目标迈进,而路易十四终于实现了这个宏图。革命后的法国再准备来一个强大帝国,这个强大帝国复于拿破仑颠覆以前一度实现,而拿破仑在后期虽变成一个侵略的雄主,企图独霸欧陆,但在最初,他确满怀热情,想将法国革命的精神,自由、平等、博爱,带给他军旅所到的国家,发扬法国无上的伟大的变化。美国那位有权威的海军历史家马罕(A.T.Mahan)在其名著《海权在历史上的影响》(The Influen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一书中,论及殖民天才一点,谓:“假如周密的管理监督,殖民手段的审慎应用,对殖民地的勤谨照应等可以使殖民事业易于扩张的话,则英人在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能力方面,其天才实逊于法人;但是成为世界上的伟大的殖民者却是英人而非法人”。“英国成为了一个伟大的殖民国家的那种不凡的可惊的成功,这个事实是非常易于解释的,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英国民性中的两大天赋:(1) 英国的殖民者很自然而且欣然地在他的新国土上安居下来,使他的利益与当地的利益一致,他们虽然对于他们的祖国怀有着一种动人的记忆,但并不急急于渴望回去。(2) 当英人一到了那块新国土后,立刻甚且很本能的在各方面努力去开发新土地上的资源。前一点使英人有异于法人,在殖民地上的法人是永远那样渴望地回到他们本来的快乐的家园去;后一点使英人有异于西班牙人,西班牙人的兴趣和野心的限度使他们不能充分发展他们的殖民土地”。对英国宪法极有研究的法人包德美(E.Boutmy)在《英人政治心理之研究》(The English People—A Study of their Political Psychology)一书第五编第三章中,对于英人的“行动”与帝国主义的关系,有一段很好的说明。他说英国人民所希望于他们的政府者,在对内和对外上,态度是相反的。在对内上,英人希望他们的政策审慎小心,瞻前顾后,而且越消极越好;在对外上,英人则希望其政府是主动的,进攻的,准备应付任何困难的。这两种希望,看来是相反的,冲突的,而解剖其动机,它们的出发点仍是一致的。何以言之?惟其英人好行动,为求有行动之自由,有广大的行动范围,所以英人希望其政府活动的范围,在国内越小越好。同样理由,为使英人在海外有充分行动之机会,所以英人希望政府在海外极力扩张其势力。狄士累利有言:“外交事务者,即英人与外国人所生之事务之谓也”(Foreign affairs are the affairs of the English with the foreigners)。英人在海外,不仅要做一个名义上的征服者,并且要做一个实际上的征服者。包德美说:“英人在殖民政策中或对外政策中,是毫无慈善之心的。……或有不能同意此点之人,必将以英人如无同情心,何以有1807年及1833年禁止奴隶贸易之法律之通过为询。要知奴隶贸易之禁绝,大都系受基督教之影响,而吾人若披阅同一时期之史籍,在吉买加岛(Jamaica)上之英国军人,用最残忍之手段以对付叛徒,若干官兵且以此为一种娱乐活动,即见一斑”。英人常自称他们同情何国或同情某某弱小民族,要知英国之“同情”某某弱小民族者,实即英国“不畏惧”某某弱小民族之谓,因为弱小民族是不会建造大的舰队的,不会威胁或损及英国的海权或任何实际利益的。“同情”是一种抽象智力的表现,若就英国的国民性上观察研究,英人的神经是比较滞钝的,神经滞钝的人是不大容易发生“同情”的感觉的。然则英人的脑海中充满着的是些什么呢?包德美谓,就是一切辛勤而有效果的活动的念头(The idea of industrious and fruitful actvity),凡与此相反的意念,一切空洞的抽象的意念,英人都不大有的。Volney谓从前英人、法人在北美洲殖民时,英人早餐后,丈夫叮咛妻子在家做那几件事情以后,即出外工作,妻子在家也劳作终日,彼此分工,一天光阴,毫未虚掷。法人夫妇,则常常在早餐后,两人商量当天应做些什么事情,两人的意见总不易一致,结果争论了整天,还是一事未做。这故事很可说明在世界殖民事业中,成功的为什么是英人而非法人。
西班牙的一位研究民族性很著名的马达来加教授(Salvador de Madariaga),在国际联盟工作多年。他目击英法两国的代表在日内瓦常生龃语,而这种冲突在他看来实由于两国国民性的相悖。他在所著《裁军》(Disarmament)一书中有一段论评:“这两大在种族及语言上都有密切连系的人民,他们过去在战争及和平中的长期的亲密,理应彼此可以相互了解,但他们却供给我们一个心理的障碍妨害了一切国际工作的例子,……法国与英国常常在日内瓦互相顶撞,并非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易调和一致,要使法国的代表和英国的代表,心心相照并非全不可能,只是他们的心思是那样的不同,……我屡次看到法国人对英国人的无逻辑、重经验的含含糊糊感到无可如何,和英国人对法国人的不合宜的、不真实的想法感到惊震和激怒”。“一切困难都来自为心理的重心所在的那一特殊部分,这一特殊部分,在法人则位于颈子之上,在英人则位于颈子之下。法人是用脑子思想的,而且只用脑子思想;英人则独独不用脑子思想——或者正如英人自己说“有些觉得”(feels somehow),别的部分都有些觉得而独有脑子不觉得,而且,假如英人能不让他的脑子陷入于思想之中,他常常是没有错误的”。当奥斯丁张伯伦(Austin Chamberlian)披读此书时,他正是英国的外交部长。对于马达来加教授所作的评语,他很同意。他且特别将这一段文字读给他的政务次长听。那位政务次长对这段话不仅不否认或不以为然,并且说:Isn't that good? I See myself, I constantly Come into your room and say: I have a sort of feeling that this would door that wouldn't?说罢,他们两人不禁相视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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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利用他私人手边所可能有的材料,就政治方面对英法两国国民性的差别比较分析,兹愿在此作一总结。在最近前后不到30年的时期里,英人曾两次联合法人对德人从事广大的战争,论者常以为奇。因为若从民族性格的观点来看,英人性格实近德人而远法人。罗马帝国的国境,北以莱茵、多脑两河为边陲,所以远在彼时,莱茵河两岸的文化,即已分岐。481年克罗维斯(Clovis)入主法兰西,建立了强大的法兰克王国。但这个王国因受地理的自然律的支配,又居罗马高卢一带的西法兰克人,从其所征服的土民习得一种驳杂的拉丁语,日渐受化于罗马,而本居莱因兰一带的法兰克人,则仍保持其原状有的日耳曼语言。在文化低下的时代,语言上的不同每能在政治上发生极大的影响,而这个法兰克王国遂亦因语言文化的各异而趋于分裂。查理曼大帝一死,高卢境内拉丁化了的克尔特(Celts)及法兰克两族,自成一个体系,是即今日之法兰西,而介于莱茵河及斯拉夫民族之间操日尔曼语言的民族,又另成一体,是即今日之德意志。近代欧洲的德法两国,均由古代的法兰克王国孳乳而生,而从查理曼帝国分崩之后,却各自分道,迄于今日。罗马帝国也曾占领过不列颠岛土,且前后达三四百年之久,但罗马人之入据不列颠,其目的为统治而非征服,故一旦罗马的军队自英土撤退,罗马帝国在不列颠的文化政制,亦即荡然无存。所以今日之英人,不论其语言文化以及思想的方法,很少受拉丁文化的影响,同时亦即与受拉丁文化熏陶的法人,在种种方面格格不入。盎格鲁萨克逊人的老家原在今日德国之西北地带,从丹麦半岛一直到莱茵河,他们都是属于条顿种族的下日耳曼支(Low German branch),他们与今日之德人,实比邻而居,双方的种族及风俗文化,也都比较接近,所以今日英人的性格及许多传统的风俗政制,有一部分都是日耳曼沿袭而来的。英人之重实践与德人之勇于行,素堪媲美,而英人之重实效与法人之倾心理论,迥异其趣。凡曾与英人相处者类有一种印象,即英人对法人轻蔑而对德人敬畏。在民族性格上,英人既远法人而近德人,何以英人竟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两次与法人携手,抵抗德人,此世人之所引为迷惑者。这种迷惑亦属常情而不得谓为妄念。但这种迷惑固由于国民性的观点而起,吾人仍可由国民性的观点以解释之。读近代欧洲外交史的人,都知道在19世纪末叶,英国是一直努力联德抗法的,直至1901年年底,因德国之不肯放弃他的扩张海军政策,才使英国决定放弃联德的努力。凡尔赛和约以后的十余年间,英国的政治家和英国的国会,向来是替德国说话的,只因希特勒的手指实在咄咄逼人,遂使英法重又携手合作。英国的外交政策是随实际的环境而变的,但外交政策的目的则不出于一个不变的原则,即维护英国的利益。英国人是现实的,重视实利的,而实际的利害使英国必须联法抗德;重视实际利害的人常是轻视感情上的好恶的,法人的性格虽非英人所喜,而与法人之合作则为英人所需,故英人一再与利害相同的法人携手而利害冲突的德人相抗。
在此次战争中,我们一样可以得到许多事例来证解作者的论题。当英法德已转入了战争的漩涡,斯大林委员长却在克里姆林宫悠闲地观剧,这也算得缺乏幽默的斯拉夫民族的少有的杰作。但是德国的大炮有一天竟然向莫斯科轰了起来。英国人虽素以幽默著名,但邱吉尔首相不仅未趋车往Old Vic;而且立刻宣言将以全力援苏:这是“现实”。应战中及溃败后的法国,不仅有达拉第、雷诺、甘末林、贝当、及魏刚一些人的内讧,以及赖伐尔和达尔朗的争媚外敌,就是戴高乐和吉罗德于负有复国的历史大命之际,仍是争端迭起。英人的领袖已在旁边说话了:“今日法人之惟一目的,即获得胜利是也”,而法人的领袖始终不能摆脱个人的政治前途的观念,这是抽象能力丰富的结果。在这次战争中,欧洲是一定得所解救的,但此次解救欧洲的是英人却非法人。因之,我们现在殊可作一结论,即在政治事业上,成功的常是重行的人而非空谈的人,而作者之所以举出这个结论,仅仅是希望这个结论或能引起读者的深省。
一九四三年七月国立师范学院
(原刊于《大国》第一期)
